保障房“久病不治”凸顯制度缺失

保障房“久病不治”凸顯制度缺失

保障房“久病不治”凸顯制度缺失

東方財經網 2017-06-27 23:46:44 來源:

12.87萬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擱置1年以上無法交付使用;27.24萬套住房因位置偏遠、戶型設計不合理等,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但空置超過1年。這意味着2016年有超過40萬套的保障房無法正常交付給住房困難群體使用。審計署近日發布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保障房閑置問題被再次。此外,保障房違規分配使用等問題更是屢審屢犯。

這已是審計署連續第五年審計保障房建設情況,雖說有關部門加大對相關問題的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但本次的諸多問題,其實多是“久病不治”的老問題。保障房領域之所以“久病不治”,或許與這些年我國保障房建設的規模及投入不斷增長,“點多、面廣、線長”難免導致顧此失彼有關。但更應看到的是,諸多屢審屢犯的保障房問題,其實並非“天災”,而是“人禍”,根源在於相關法律制度的長期滯后缺失或執行不到位,導致對保障房的“要求”或“重視”往往流於低層次甚至口頭。

一方面,目前支撐保障房建設管理的,主要是行政層面的政策意見,而缺乏真正剛性可靠的法律制度,實際效力有限。例如,不僅公眾期盼已久的《住房保障法》至今尚無眉目,甚至《住房保障條例》也未能出台。在全局性、根本性法律制度缺位的情況下,保障房領域問題叢生,“久病不治”不足為奇。

另一方面,雖然監管層對保障房建設資金及其來源的專款專用三令五申,但亦沒有形成充分制度化的可靠依據。如資金籌措,依靠的是“補一點、企業湊一點、市場籌一點、銀行貸一點”這種“東拼西湊”的辦法,充滿了非正式的權宜意味。既然如此,漏洞可見,難於管束,挪用、騙取保障房資金問題等頻發在所難免。

至於保障房違規分配使用問題,歸根到底,也是制度缺失的問題。如保障房究竟該保障誰、違規分配使用的法律責任是什麼等,其實都缺乏嚴明、權威的說法。而上述40多萬套的保障房無法正常交付給住房困難群體使用,其背後的問題同樣是選址、規劃、建設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任憑地方以及開發商說了算。

保障房建設事關國計民生。要治癒保障房領域的“久病”,不能止於審計部門的“揭示”和輿論,也不能止於口頭說教,更不能安於現狀。保障房問題“久病不治”亟需對症下藥,拾遺補缺,讓法律制度發揮應有作用,讓無視國計民生的地方、開發商及其責任人付出代價。

  (出處:上海金融報 2017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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