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雲”審結涉疫情租賃糾紛

法院“雲”審結涉疫情租賃糾紛

2月11日下午,在只有承辦法官及書記員兩個人的法庭里,全市首起涉疫情不可抗力抗辯租賃案正在西城法院開庭。陳述、答辯、舉證、質證、調解,所有庭審流程都通過線上“雲法庭”按部就班地進行。最終,此案僅用4小時便順利調解審結。

被告孫女士於去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貿公司租賃了西城區大柵欄商業街附近一處房屋經營超市,合同期兩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雙方約定,首期租金須在合同簽訂后3日內支付。但盤下店后,孫女士因資金緊張,只給了5個月房租。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商貿公司起訴孫女士,要求孫女士支付拖欠房租和數萬元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

孫女士通過電話表示:“我認為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調低租金。”這是自疫情發生后,西城法院首次接到涉疫情不可抗力的抗辯。

西城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韓永飛立即與原告公司取得聯繫,得知對方也有調解意向,且雙方都有電腦設備和穩定的網絡環境,決定立即組織在線調解,解決糾紛。

當天中午,韓法官和法院技術人員放棄休息給原被告雙方做軟件使用培訓。14時,此案正式在線開庭。在全面聽取雙方意見並固定證據后,韓永飛法官從案件事實和疫情防控角度為雙方釋法析理,進行調解。

因防控疫情、遊客減少,孫女士的經營會受一定影響,有可能構成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但在此案中,孫女士拖欠房租是在疫情發生之前,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並不應歸咎於疫情。對於原告公司來講,堅持要違約金和房租有合同依據,但即便依約要回全部賠償,如果隨着疫情變化,孫女士以疫情構成不可抗力為由另行起訴解除合同,若最終合同解除,原告的房屋在短時間內也很難出租,同樣會面臨不可預測的經濟損失。

最終,雙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孫女士承諾於一個月內支付所拖欠的房租9000元,公司也放棄了違約金的要求,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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