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后購入廣州二手公寓 證滿兩年方可轉讓

3・30后購入廣州二手公寓 證滿兩年方可轉讓

3・30后購入廣州二手公寓 證滿兩年方可轉讓

東方財經網 2017-04-13 15:48:26 來源:廣州日報

“330新政”后購入的二手公寓能否賣給個人?昨日廣州市住建委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但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

近日,網上流傳一份名為《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文件》的文件,內文稱“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對於330新政后個人購買的公寓能否賣給個人的問題,廣州市住建委昨晚回應指:廣州市3月30日發布的《廣州市人民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65號)第三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購買的商服類物業可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個人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業務操作規程(穗登記[2017]34號)上明確“2017年3月30日後個人購買的商服類物業,須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方可再次轉讓,可轉讓給單位,也可轉讓給個人” 屬於政策本意在執行層面的具體辦事細則,並無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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